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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账务(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账务处理)

为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号)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各有关单位推动全市范围内公路、水路、客运站等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工作。



在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树海,委总经济师吕洪娟带领下,委财务处会同综合规划处、设施处、建管处、港航局、道路运输局、公路中心,通过多次工作研讨会,学习传达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分析目前推动会计核算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难点,包括确定入账主体、制定设施初始计量的原则、设施入账及后续资产管理等工作。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委与市财政局将联合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会同各区财政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并通过强化宣传贯彻、严格责任落实、梳理基础信息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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