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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税收政策 安徽芜湖市税收优惠政策

近日,芜湖市人社局会同市市场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先后印发通知,全面启动实施小微民营企业、邮政基层快递网点从业税收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职业安徽院校“实习生”优先(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我市对工伤保险实行差异化管理。小微民营企业办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登记手续时,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已将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芜湖市如实告知职工,承诺企业不再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时,及时主动退出,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于超龄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与税收政策用工单位解除或者终止用工关系时,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优惠政策其治疗工伤所需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他工伤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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