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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开户地扬州(扬州建设银行开户行查询)

导语


■购买商品房贷款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建设(房产)行政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4.不低于规定首付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5.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6.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前申请办理;


2.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购买二手房贷款


办理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


3.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4.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5.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6.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7.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贷款职工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说明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2.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


3.纯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组合贷款提供收入证明和收入流水。


■偿还公积金贷款


(一)按月提取还贷 办理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借款合同、户口簿或婚姻证明。


2.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注意事项


1.中心采用转账方式,每月10日(遇休息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从提取还贷人的缴存帐户中提取存储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不提取现金。在按月提取还贷期间,提取还贷人的缴存账户均须保留不少于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签约当时的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划扣还贷后,如个人账户余额远大于6个月缴存余额的,可一年办理一次部分冲还业务。


(二)一年两次集中批扣


办理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证明。


2.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注意事项


一年2次集中批扣还贷是采取每半年一次从职工公积金账户中代扣公积金来归还公积金贷款;一年2次集中批扣还贷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执行,代扣时保留10元以下。


■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


2.首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商业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借款合同》、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含:贷款账号、贷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报账期还款明细,并完成贷款账号的绑定;再次办理提取还贷手续时,只需提供最新经银行盖章的商业贷款基本信息和报账期还款明细;


3.如提取人不是本人,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说明材料(配偶、直系亲属);


4.提取人的公积金龙卡或商业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未结清的。


2.未有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办理。


3.完成贷款账号绑定


4.选择提取方式


职工在完成贷款账号绑定后,应当在下列提取方式中自行选择一种:


(1)转账还贷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时间不限,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剩余金额;


(2)报账现金提取: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报账制原则,提取额度不超过报账期实际归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一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种提取方式。提取方式经选定后,至住房贷款还清前只能变更一次;提取方式变更的,于次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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