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限公司“奖励高达70%以上”,核定征收“综合税率3%以内”!
入驻湖北、上海、重庆、湖北、江苏等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后0.5%-2.1%,一般纳税人0.5%-3.1%。
税收筹划能解决哪些问题呢?
1.企业难获进项票,利润高,导致所得税过高;
2.年底想分红,可20%的税率太高了;
3.企业临时工太多,现金支出拿不到票,所得税太高;
4.高管工资社保过高,个税太高难以承担;
具体案例:
该建筑服务公司,决定将500万销售额作为业务分流到个人独资企业来,入驻我们园区享受政策,税负:
增值税:500w/1.03*3%=14.56w
附加税:14.56w*3%=0.4368w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500/1.03*10%*35%-6.55=10.44万
综合税负(14.56w 0.4368w 10.44w)/500w=5.08%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本来需要缴纳160万的税负现在只需要缴纳25.44万!税负减至!5.08%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选择有限公司
比如像湖北、上海、重庆、湖北、江苏等地的总部经济园区,企业可以不用改变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通过注册新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迁移(只针对该行政区划内的企业)等方式注册入驻园区后,正常履行纳税义务,享受园区的税收扶持政策。
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财政奖励次月扶持,资金回笼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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