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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如何报税(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怎么报税)


1、哪些资产损失用专项申报方式?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2、核定征收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吗?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含50万,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年第43号文规定的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3、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是否可以重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错误,怎么处理?


5、包装物的押金,增值税怎么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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