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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税务筹划(新三板上市时间及流程)

知乎有一个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如果要给个人股东分红,在利润已经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基础上,股东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关于是否合理,这个比例是否过高,知乎里的讨论很是热闹。


45%,相当于利润中将近一半上交给国家,这个比例并不低,所以,虽然国家各口径一次次鼓励公司分红,但私企老板还是宁愿找各种招数从公司里把钱套出来。问题是,新的税法规定又堵死了一条路:其他应收款里的股东个人借款,如果纳税年度终了没有偿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视同像个人投资者的分红处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一直挂其他应收款不可行了。当然企业还可以将不要开票的收入体现在内账上,然后直接进小金库转老板,典型的两套账做法;或者购买发票给老板报销。但是,随企业规模扩大,这样操作的税务风险会日益增加,一旦被税务局查到轻则罚款,重则就坐牢了。新三板推出后,很多公司筹划上市,最先面临的问题就是财务系统的规范,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总是需要处理干净才可以。


如果有合法合规的途径可以减少税赋支出,无疑是老板钟爱的,美其名曰税务筹划。具体做法有很多,但因为最近频繁地遇到组织架构问题,只顺便梳理几个与公司股权架构设计有关的税务知识点。


我们知道,常说的公司可以区分为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顾名思义,有限公司承担有限的债务偿还责任,无限公司需要承担无限的债务偿还责任,简单说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了就算完,投资者个人的财产不会被强制要求偿还公司债务,除非一开始就公司不分,而后者则不然。两者之间另一个重大的区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分红涉及个人所得税,而无限责任公司不涉及,所谓公司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公司的。


另一个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是,公司间的分红不涉及个人所得税,比如A公司投资B公司,B公司的利润分配给A公司,是没有额外的税赋的。这一点常常用在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上。


还有一点是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从税务筹划角度,除了流转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与母公司合并缴纳,如果分公司是亏损可以冲抵母公司所得税,如果分公司盈利可以借用母公司亏损,而子公司则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可以享受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三点是在股权架构设计中最常会被用来进行税务筹划的,第一点可以较好地处理两套账的问题。假设A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商品即会卖给需要发票的企业客户,也会卖给不需要发票的个人客户,多数情况下,A公司为了省税,会把个人客户的这部分收入隐藏起来,但是一旦被查到风险很大,而且,隐藏的那部分收入,要在库存账面抹平并不容易,如果收入与成本不匹配,也容易被查出问题。


那么,可以换一种处理方式,将A公司拆分成两家公司,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1,一家无限责任公司A2,A2可以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以后 ,对公司的业务通过A1处理,个人业务体现在A2中。因为规模小,A2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政策,若是采用核定征收,会有更大的可操作空间,关键是这部分利润老板可以随意拿走,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当然要尽可能地把稳赚不赔的业务,完全没有经营风险的业务,放在A2里,防止被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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