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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宣武税务咨询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前景怎么样)

崇文门,是老北京内城九门之一,元代名为“文明门”,明正统初年更名为崇文门。


崇文门之所以被世人所熟知,源于它税关的地位。作为征收商税的机构(后来的京师税收总机关),崇文门税关自成立后,收入颇丰,历经辉煌,在明清两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建制和管理模式更是15世纪~19世纪中国职官和关税制度的一个缩影,对于政治、经济史的研究有很重要的价值。


清末崇文门




壹 崇文门税关的建置沿革


崇文门税关初设立


崇文门税关的设立,与漕运的发展密切相关。1292年,元代水利专家郭守敬兴修了通惠河,江南船只经过大运河北上,到达通州后再进入通惠河,经过崇文门(当时称“文明门”)东边的大通桥,直抵终点积水潭,因此崇文门成为元代漕运的必经之地。


明初建都南京,政治中心南移,运往北方的漕粮物资逐渐减少,通惠河慢慢淤塞,江南的船只无法再直达积水潭。直到明成祖定都北京,将通惠河码头从积水潭迁到了崇文门旁边的大通桥。至此,崇文门成为各地商品货物进出京城的重要关口,具备了征收商税的先天条件。


由于绝佳的地理位置,自营建之初,崇文门便被赋予了征税的地位。据沈榜《宛署杂记》记载:“永乐初年,都城设立都税司、九门宣课司,专掌一应货物之税,验值为差。不知何时革去各门之稍僻者,并入都税司,正阳门、崇文门二宣课司,安定门、德胜门二税课司,共五处,俱隶户曹掌行。凡宫府所需,及各衙门大小之费,咸取办之。”这段记载,明确了崇文门税关最初的地位,在性质上是商税的征榷机构,也称榷关。


崇文门税关始变革


崇文门税关设立后,由于在地理位置上处于进出京师的咽喉,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贸易日益频繁,其所征税额不断上升。因此,自成化末年开始,明政府逐渐变革,加强对这一税税务关的控制。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崇文门税关改为地方官管理,由顺天府委派佐贰官一员在此监收商税。


弘治元年(1488年),鉴于崇文门税关在征税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问题,致使国家税收亏缺,又将其改为由中央管辖,派御史和户部主事官各一员前往崇文门征收商税。与此同时,还将进京的其他商税也统一到崇文门征收,崇文门税关的性质有了很大的变化,它已不再是纯粹的征收商税机构了,开始有了钞关的性质。


弘治六年(1493年),钞关整体的差官制度发生了变化,崇文门税关也不例外。


崇文门税关续发展


到清代时,设关征榷,多沿明制,崇文门税关继续存续,除此之外,还分别在城外东、西两侧设有归崇文门税关统一管理的税务稽查机构共四处(卢沟桥、板桥、东坝以及海淀),随即又增加了板桥、穆家峪、石匣、半壁店、南口等数处税口。左、右翼税局作为京城税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上也归属于崇文门税关管理,它的管辖范围与明代相比扩大了。


关于崇文门税关的建置及隶属关系,在整个清代也多次进行变革,但作为京师税务总局的地位却日益明确。


顺治初,由户部司员督理。


康熙四年(1665年),由地方官管理。


康熙七年(166宣武8年),又恢复了中央管辖,成为中央关。


雍正二年(1724年),朝廷将各中税务央关又统一交由地方官管理,但崇文门由于没有地方官可交,故例外。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户部和内务府对崇文门税务总局的管理成为定制。


相较于明代,清代有一特殊之处,就是内务府对崇文门税关的管理控制。清初大部分税关交地方管理,但内务府获得了崇文门税关的监督权。所以,此时的崇文门税关名义上虽和其他税关一样列于户部,实际上是直接由宫廷控制的机构。


崇文门税关告示牌


崇文门税关终撤销


经历了明清的辉煌历程,崇文门税关在清代末期风雨飘摇。中华民国成立后,崇文门税关直接隶属于财政部,改称北京商税征收总局,也曾成为北洋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更是各军阀争夺的焦点。


1930年10月,国民政府财政部电令:“永远废止五外常关”(通商口岸五十里内归海关管理者为“五内常关”,五十北京市里外不归海关管理者为“五外常关”)。电令下达后,包括北平税务监督公署在内的全国内地税关,一律同时撤销。至此,历经500余年(从永乐初年开始)的崇文门税关走向终结。


贰 崇文门税关的征收范围


在明清以至民国时期,崇文门作为税关,其征收范围不断变化和调整,反映了不同时期财政收入的特点和规模,但其收入的性质却是大同小异。


明代崇文门税关的征收范围


崇文门税关最初是商税的征收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收掌户部所给勘合,书填商船物货,送税课司征税”,税收内容主要是税务咨询各种商税。


商税古称“关市之征”,就是国家对商品运输和商品贸易所征之税。在征收机构上,明代由各地方税课司负责。崇文门作为税课司,自然也承载了商税的征收功能,明代整个商税的特征在崇文门税关上也有着鲜明的体现。


崇文门税关的征税范围大体可以分为普通商税、门税和钞关税(事实上后两者也均为商税,这里单独出来是为了区分崇文门税关前后性质的变化)。


普通商税。明初,朝廷对商业采取了扶持的政策,货币政策也比较宽松,《明史食货志》载“关市之征,宋元颇繁琐,明初务简约”“凡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从这我们可以知道,在明初,商税从简从轻,税率多为1/30。但宣宗、仁宗之后,出现了一系列的新税项目,税率的波动变大,万历后更是严苛混乱,除之前的所有税目全盘接收外,“令商贾进京者,河西务给红单,赴崇文门并纳正、条、船三税;其不进京者,河西务只收正税,免条、船二税。”这说明,如果商品是进京销售,由崇文门全部征收其所有税,包括正、条两税以及船料钞。


在商税征解制度上,除了书籍、文具、农具、嫁娶丧葬之物外,其怎么样他货物买卖均要纳税,其税率为三十税一,征收标准是货物的价值。据景泰二年(1451年)制定的“收税则例”记载,当时全国商品共有罗缎布绢丝绵布帛、巾帽衣服鞋靴、陶瓷制品、文具纸张、矿冶业产品、制糖业产品、日用杂货、干鲜蔬果、农副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器皿、香药十三个门类,计有230余种商品名目。


门税。门税,顾名思义即京城九门之税,包括崇文、宣武、朝阳、东直、正阳、阜成、西直、安定门。正德年间,正式开征,主要是对通过的货物课税,是明代过税(对过商征收的税)的一种重要形式。弘治年间以后,九门门税的税课征收则开始统一到崇文门宣课分司中,由崇文门负责统一征收。


钞关税。钞关税是明代商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收入颇丰,占据半壁江山。由于从弘治开始,京师九门统一于崇文门,崇文事务所门成为“天下第一税关”,其征税范围也有了变化,在征收商税的同时,也开始对商船征收船料钞。但其征税的对象不是商人所贩运的商品,而是船只,征课的依据起初是“估船料定税”,即按照该船运输路程的远近以及所运载的商品数量的多少而定,税率为“每船一百料,收纳钞一百贯”。后来改为“量舟大小、修广而差其额”,“度梁头广、狭为准,自五尺至三丈六尺有差”,税额也陆续从100贯逐渐减少至15贯。


清代崇文门税关的征收前景范围


清代的征税制度沿袭了明代,在全国各地的关津要塞设置税关征收过往商货税,“凡直省商货入京,均分地道,按数课税”。


进城商货税。清代崇文门主要征收货物进城税,自顺治二年起征,最初一直沿用明代旧例征收商税,康熙年间才有了新的变化,对过往的商货区分食物、衣物、用物、杂货四类进行征税。户部则例记载了15类货物,包括釉缎类、布匹类、绒线丝麻类、巾帕袄靴鞋袜类、器具类、杂货药材类、皮张类、纸札类、铜铁类、颜色类、菜蔬类、海味类野味类、果品类、漆器类、磁器类。


除此之外,康熙八年还颁发了崇文门比例,共301项,但并没有对其进行分类,所列商品的款项与户部则例中大都不相同。但在整个清代,对这些商品课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进京的货物也逐渐增多,历代也进行了一些调整,相应地增税或减税。部分商品还对税额进行了调整,和市场价格紧密相关,即对价高税轻的商品予以加税,对价低税重的商品降低税额,或区分不同等级拉开档次分别课征。


以上是对进京货物而言,对出京的货物、外国的货物和贡物则另有规定。康熙元年,对外国货物免入京税;康熙五年,免出京货物税;道光十四年,免贡物税。


牲畜税和房地税。牲畜税及房地税是由税务咨询崇文门税关管辖的左右翼进行征收。左右翼所征牲畜种类相同,分别有马、驼、骡、驴、牛、羊、猪七类,按价征收百分之三。此外,八旗中的镶黄、正白、镶白、正蓝旗官兵置办房地,由左翼收取契税,每契价一两,共纳税银及饭银共四分;正黄、正红、镶红、镶蓝旗官兵置办房地则由右翼征收契税,税额同左翼。


附加税。清政府规定各税关在征收正额、盈余之外,加征部分银两,包括火耗、并平、平余等。在顺治、康熙年间,由于各税关正额制度未确定,因而对附加税没有特别的规定,只是禁止多征收火耗,各关的火耗等附加税的征收处于税官自己掌握的状态。后雍正、乾隆朝进行多次改革,制定各种措施防止税务人员的贪污舞弊行为,规定各关可以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形成定例,将正额、盈余银以及附加税并列。



民国时期崇文门税关的征收范围


民国以来,崇文门税关隶属财政部,它所征之税,总体来说可以分为五项:北平商税、通县商税、工税、统税、外口牲税。


北平商税是沿承了明清时期事务所的商税传统,在具体税目上有所增减。根据北平商税现行则例,所定税率有1206种,补订暂行税则148种,对则例未载货物按3%估价征收。


通县商税原属通县税局征收,自民国二年改归崇文门征收,分为落地、通过两种。落地者0.8%,通过者0.3%。


工税,即工关税,专就木料征收,在民国三年归口崇文门,税率即按照估价值的1.25%征收。


统税,主要是对北平出产的机制货物征收,民国四年开始由崇文门代财政部征收,税率是5%。


外口牲税,原归左右翼征收,民国五年并入崇文门,税率以民国十二年一月修订的牲畜税率简章为标准,共12种。


叁 崇文门税关的官员及待遇


明清两代,崇文门作为京城税关和后来的京师税务总局,在官职设置和待遇上一直备受关注,被认为是权力大、油水多的“优差”。




崇文门税关奏折




明代崇文门税关官职设置


明代由户部主管全国的财政,财政预算、收支以及户口、税收等事宜,均归其管辖。户部设有13清吏司,分管各省的财政和怎么样赋税,各清吏司下设民、度、金、仓四科。金科是主管各项杂赋的机构,下设宣课司、税课司。因此,崇文门宣课司开始设置的时候隶属于户部管辖,其具体官职,经历了以下几种变化:


大使。从户部职责分工中可知,崇文门宣课分司是由户部金科所管,《明史》记载:“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大使即是各宣课司初期的职能长官,从九品,多由中央派儒者充任。除大使外,税课司、局还有其他署吏。万历《通州志》:“税课局大使一人,从九品,掌凡商侩屠沽之税,皆有常数,以时榷之,攒典一人,巡栏八人。”巡栏是直接负责征收的人员,为差役的一北京市种。在明初,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从九品官职岁禄60石,俸钞30贯,后虽有变动,但差距不大。


佐贰官。成化年间政府将原由中央直接管理税收,改为由地方行政机构监管地方税收。因此崇文门税关开始由顺天府委派一名佐贰官监收商税。顺天府是京前景师地区的重要衙门,辅佐顺天府尹的佐贰官包括府丞、通判、治中等,佐贰官为从六品,岁禄110石,俸钞90贯。


户部主事。到了弘治元年,崇文门税关重归户部管辖,崇文门税关开始由朝廷派御史和主事官员各一名征收商税。与顺天府佐贰官不同的是,由户部所差的主事官,业务水平较高,故而这种职官管理模式一直延续到明末,期间变化甚微。


由于钞关征课,“系关国计,事体匪轻”,所以明政府对户部主事的选派,要求老成廉静、才守兼备、声实著闻的人,才能充任。同时,也实行严格的监督和考核制度。至于崇文门税关主事的地位,一般属正六品,岁禄120石,俸钞90贯。


清代崇文门税关官职设置


清代,崇文门税关的地位进一步突显,成为京师重要的税务总局,且直接服从和服务于皇室的倾向更加明显,内务府开始控制和掌握重要官职,成为崇文门税关一大特色。关于具体官职,也经历了变化,后逐步稳定下来。


顺天府治中。康熙初年户部将各税关统一交给地方官管理后,崇文门开始归属于顺天府治中管理。顺天府治中为顺天府尹的重要佐官,辅佐府尹办理内外各项事务,主管钱粮、户籍、田土等事,在京畿地方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正五品,其年俸为80两,禄米80斛,养廉银2400两。


户部司官、内务府司官。康熙七年崇文门税关恢复由中央管理后,挑选廉洁能干的满汉官员担任崇文门和左右翼的收税官。乾隆二十七年,规定崇文门和左右翼税官期满后,由户部选择满、蒙大学士、 尚书、都统、侍郎、副都统等官职担任。此后,崇文门税务总局的管理模式就一直延续下去。


在具体官职上,崇文门税关设正、副监督各一人,由皇帝指派王、公、贝勒等人充任。监督下设奏派正、副委员各一人,堂委、帮办委员两人,组成“务上”(税关总机关),决定税关的一切事情。为了对其进行监督,朝廷还派有御史二人,专司稽查。关于其任期,正监督为一年,每年一更换,被任命第二天到任, 任满第二天回户部。

宣武

在待遇上,由于崇文门税关作为税务总局且与皇家关系密切,其监督是一个权力很大的税官,在这里“当差”被看作“京师十大优差”之一,当时有人戏称“生不愿封万户侯,但愿一管崇文门”。我们所熟知的富察傅恒、纳亲、福隆安、和珅、福康安等人均担任过崇文门监督。至于其具体的品级待遇,无从考证,但据清代的崇彝在《道咸以来朝野杂记》一书中所写,他在崇文门税关当帮办委员时,一年可得四五千金,监督可岁入数万金。从这可以看出其待遇之优厚,非其他官员可比。


民国时期崇文门税关官职设置


民国初年,崇文门税关隶属财政部,崇文门税务总局的地位不复存在。至于其官员设置,大体可分为中央财政部和地方所属两种,官吏级别比清代有所降低,待遇也无从考证。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2月27日B4版


原标题:老北京崇文门税关的那些事


北京税务博物馆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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