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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到哪个单位)

标的物提存条标的物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单位权人无到正当理由单位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提存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提存可以拍卖或者变标的物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的方法:


1、提存人应当在提存标的物哪个的同时,提交申请书。


2、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起三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提存部门应当验收到提存标的哪个物并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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