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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建筑工程税率是多少(建筑工程简易计税的实际税率是多少)


误区一


误区二

建筑工程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方既可以选择在一个时间税率段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答复:不可以。虽然不同的项目可以选择使用不同的计税方法。但是简易计税属于特多少定应税行为,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若是项目采用简易计税还没有超过36个月,则不得改为一般计税。


误区三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总包计税方若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分包方也要必须选择简易征收。答复:目前没有这样的税务规定。如果总包单位选择一般计税,分包单位也没有必要一定跟总包单位一致简易,只要符合清包工的、甲供等简易计税条件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参考政策:是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税率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实际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建筑工程月内不得变更。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是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多少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计税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简易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实际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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