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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来源:找法网


合同违约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出现的一类行为,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很多,包括预期违约、实际违约等,合同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什么是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解答。


日常生活中,我们签订合同时,往往当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出现分歧时,会出现合同终止的现象。合同的终止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一方面单方面提出,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还有种情况就是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所预期产生的违约现象。接下来,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预期违约的后果及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被称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


此外,预期违约也具备如下五大特征:


1、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与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


2、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


3、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其主张的唯一条件就是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将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将不履行合同的危险。


4、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抗辩权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


5、预期违约是一种可能违约。由于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因此是否违约履行合同取决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二、预期违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毁约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而是否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债权人作出不同的选择,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


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预期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


对于默示毁违约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与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不安撤回毁约表示。如债务人拒绝撤回毁约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不安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抗辩权对明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3、债务人撤回毁约。


债务人作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有权作出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撤回毁约表示的,应视为未作出过毁约表示。但债务人这种撤回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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