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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将被纳入知识产权客体(商业秘密是一类重要的特殊知识产权)


答: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共发布了十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切实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推动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强化知识产权司纳入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在“必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规则,避免部分民事诉讼当事人恶意利用刑事诉讼手段干扰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公正及时地维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发布的西斯威尔垄断案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保护,该案正确适用涉外垄断案件司法管辖规则,切实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破解竞争行为的认定难题,维护市场健康发展。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时代需求特殊,直面新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不断完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为产业发展提供有益指引。在720浏览器案中,人民法院对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的合理边界进行探索,细化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将被用规则,既考虑了激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导向,又考虑了市场利益的合理分配,兼顾了一类创新发展与公平竞争。


第四,聚焦民生热点、回应社会关切,客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暗刷流量、公用企业垄断等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市场竞争行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裁判规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打击恶意竞争,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本次公布的供水公司垄断案中,人民法院认定供水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要求用户申请供水时需同时购买安装供水设施,构成捆绑交易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数推公司、谭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明确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效维护了互联网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问:《民法典》中已经明确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加以保护,请问人民法院在维护商业秘密,特别是技术秘密权利人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技术秘密的保护存在涉及技术秘密确定相对复杂、侵权行为更为隐蔽、权利人取证难度较大等多个难点。为加大技术秘密保护,人民法院重点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加大技术事实查明力度,充分利用多元事实查明机制,准确认定技术秘密。建立技术调查官与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专家咨询等构成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在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中,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的作用,帮助法官准确查明和认定技术秘密。


二是适时转移举证责任,强化是举证妨碍制度适用,降低技术秘密权利人的维权难度。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技术事实与法律问题,人民法院注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避免权利人过重的举证负担,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能够证明相关事实成立,被诉侵权人不能一类提供相反证据或者提供的相反证据不足以推翻的,一般即可认定相关事实成立。对当事人拒不提交或故意损毁重要证据等妨碍证明行为,致使案件相关事实无法查明的,推定权利人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


三是加大民事保护力度,提高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用足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加大对恶意侵权的打击力度,明确以侵权为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发挥惩罚性赔偿威慑力度,对特殊于故意侵权、反复侵权、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彰显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


四是推进民事救济、行政处罚和刑事惩处的协调与衔接,形成保护合力。推进民事侵权救济与刑事犯罪惩处的衔接,明确在审理侵害客体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中,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人民法院可在继续审理的同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促进民事和刑事案件协调推进。明确对行政处罚决定和刑事案件判决中认定的证据在民事侵权案件中的采信规则。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保持对严重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高压态势。


问:为落实中央加大反垄断力度,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的精神,请问人民法院在司法反垄断领域有什么举措?


强化反垄断在新时期新阶段具有极其特殊的重要意义。习近知识产权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垄断案件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方面。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反垄断审判工作始终紧紧围绕中央部署要求,强化案件审理、明确价值导向、做到同频共振,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成为我国反垄断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一是积极受理案件,维护公平竞争。2008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各类垄断民事案件共计897件,审结844件,年结案量从2008重要的年的6件上升到2020年的107件,12年间增幅达到16.8倍。涉及行业和领域广泛,近年来互联网领域垄断纠纷案件频繁出现。


二是优化管辖格局,强化统筹指导。第一纳入审垄断民事案件,由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层面,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已实现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集中统一审理。


三是强化司法导向,划清规则边界。对商业秘密已经受理的垄断案件,适时作出裁判,通过案件裁判明确红线底线,引导督促企业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加强对于垄断案件裁判规则和审判经验的总结提炼,增强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促进裁判标准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发布关于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审理的新的司法解释。


四是加强案例宣传,提升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宣传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垄断纠纷标杆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以案释法、扩大影响。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垄断案件网络庭审直播,促进提升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问:我们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中,有3件与互联网有关。近年来,互联网领域的公平竞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请问人民法院将被在这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了大量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为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法院开展了重要的一系列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数字领域竞争法律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知识产权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先后制定发布《商业秘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等重要司法政策性文件,积极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就数字经济领域商业道德的认定、流量劫持行为、互联网干扰行为、恶意不兼容行为以及数据权益保护等多个热点难点问题,都作出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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