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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了天猫店怎么交税(企业开了天猫旗舰店要交税吗)

互联网销售飞速增长,但我国对互联网销售的税收征管事实上几乎处于“真空”状态。在世界各国逐步开始探讨针对互联网销售的税收政策的同时,我国也着手强化对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


图2:个人卖家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以北京市为例)


2、增值税


3、个人网店可以不纳税吗?


社会公众普遍认为个人网上店销售货物无需纳税是对我国税收政策的误解。但对于销售额较小的卖家,若经核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确实可以事实上无需纳税。除此以外,实企业践中的很多个人卖家不了解自身的纳税义务,或者采取拒绝申报、隐匿收入以及编造虚假凭证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卖家的纳税义务


同个人卖家一样,企业卖家亦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


1、增值税


与个人卖家不同的是,企业卖家不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企业卖家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或适用增值税率,以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卖家在财务管理方面通常较个人卖家更为规范。其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以及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真实地反映在每一笔的会计处理和企业账簿中,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义务。企业卖家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乘以企业适用税率。通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高吗新技术企业等,适用较低税率的,其通过互联网平台产生的营业额同样适用。


3、企业卖家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由于网络销售的销售额等难以征管,企业卖家以隐瞒销售收入、制作虚假记账凭证、伪造账簿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的现象时常出现,尤以中小企业更为普遍。尽管我国目前对互联网交易的税务监管较为薄弱,给了企业卖家一定的可乘之机,但这存企业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相较于个人卖家,企业卖家都进行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更便于掌握其经营情况。企业卖家承担着较个人卖家更大的法律风险。除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相关责任人员有可能被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


三、阿里的纳税义务


淘宝、天猫作为互联网交易平台,其自身并不作为交易的一方,因此对于网店的经营所得并不负有纳税义务。阿里对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纳税义务仅限于自身的经营活动。具体而言,其核心盈利模式包括:广告收入及资金收益。


1、广开了告收入


阿里针对旗舰店卖家提供的有偿橱窗推荐位、搜索排名、店铺装饰工具等各种名目的广告收入超过阿里全部收入的50%。阿里取得的这些广告收入,一方面应计入阿里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2、资金收益


支付宝业务具有明显的开了“资金池”效应交税,即支付怎么宝持有大量微观上持续流动、但宏观上长期稳固的巨额资金。不仅如此,入驻店家支店付的保证金也是阿里“资金池”的重要怎么组成部分。阿里“资金池”每年的利息收入逾亿元,这部分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支付宝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履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四、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难点


尽管税收实体法可以涵盖互联网销售货物的纳税要义务,但在税收征管方面仍面临诸多难点:


1、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要求网络经营者必须实名登记,但由于网店转让非常频繁普遍,转让行为监管难度大,获得交税网店实际纳税主体信息依然比较困难。目前,我国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对自然人开始实施纳税人识别号登记管理,并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但是,新法仍在征求意见中,尚未颁布实施,相关配套监管措施尚未健全,“实名制”落到实处仍需经过一段时间的过度。


2、征税对象难以明确


互联网交易中,许多交易的对象为虚拟产要品或数字化产品。这旗舰店些商品形式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和特许权之间的界限。税务机吗关难以依据现行税制确定其所得应归为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所得,进而难以确定适用税种和税率。这一问题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税收征管难题,其解决亟需相关专家的积极探讨和立法明确。


3、交易进程难以管控


由于互联网交易具有无纸性、隐匿性、跨地域性等特点,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的进程。这就导致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应纳天猫税额等税收要素时难度加大。天猫尤其是虚拟商品的销售,更与税务机关的监管系统和税收征管手段难以衔接。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税务系统积极制定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办法,更要求税务机关具备现代化的征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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