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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分类目录(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首先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三类页“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医疗分类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点击进入并按提示在网上提交以下资目录料后再打印书面资料(一式两份)到省政府政务医疗器械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二类管理局窗口现场申请:



  办理条件:


  1、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2、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要求相适应;


  3、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经营范围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经营范围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4、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5、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特别提示】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以上二类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不少于两名;


  (2)相分类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两名。


  医疗医疗器械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三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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