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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业务领域:提供矿产资源领域全方位法的律服务。包括矿山、矿企开办、经营、关停过程中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纠纷;因探矿权、采矿权引发的有限民商事争议;矿企内部改制、异同重组区别以及合伙人、股东权益纠纷。


金牌公司和律师:冯凯律师,北京矿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新中国70华诞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一异同线》栏区别目、《律师来了》栏目、《法和律与生活普通》有限公司栏目特邀嘉宾。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合伙,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普通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中一种合伙方式。


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企业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公司和出资额为限对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适用的法律合伙法规不同。股东由《公司法》等规定其权利和义务,合伙人主要有《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伙企业法》规定其权利义务。


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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