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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1多少8-038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公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8月29日,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同城: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记账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业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现因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1代理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不再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唐山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代码:9111010856949923XD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荣华、刘贵彬、冯忠


成立日期:2011年02月22日


合伙期限:2011年02月22日至2061年02月21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唐山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58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同城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58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公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17),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记账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代理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少钱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一年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多少,一年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少钱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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