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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开票税目(劳务派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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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税目司增值税及开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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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一、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增值税政策:财税[2016]47号文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 5%)5%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税2020年第13号规定这,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劳务发票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湖北免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专用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开具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 5%)5%





二、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开票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增值税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专用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就差额部分开具专票,工资、福利和社保、公积金部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发票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开票混开。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劳务派遣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则可以按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财税2020年第13号规定这,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外,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湖北免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税目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只能就差额部分开具专票,工资、福利和社保、公积金部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例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劳务派遣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 5%)=9523.81 元


会计分录: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0.公司9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7619.05


  1. 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开票务成本 8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00000


  1.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8095.24


贷:主营业务成本38095.24


  1. 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523.81


贷:银行存款9523.81


发票开具:发票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一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万元,二是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元和一张普通发票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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