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
相关福利待遇
编外人员用工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经费实行定额经费标准,定额经费标准的内容包括: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个人及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区财政或用工单位按人均标准安排经费,区财政另每年安排公用经费3000元/人(其中公安协辅警、森林公会费安协辅警、消防大队合会员同制消防员为5000元/人)。
编外人员工会费
基层工会的会员比较复杂,有临时工、聘用工、个人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等人员个人,教师先决条件是看这个职工是否加入工会,如是工会会员,那么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和缴纳会费两个条件中,只要有一项满足所在基层工会管理的要求,即可享受集体福利,但不能重复享受教师。
编外人员的疗休养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根据单位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并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会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而《杭州市富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定额经费标准实行包干使用,具体分配办法由用工单位制定。因此,编外人员所有费用工会(包括疗休养费用)已经包含在定额经费标准里面。
编外人员年休假
编外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年休假,用工单位要有计划地安排编外人员年休假。
住夜值班编外人员补贴、夜餐费补贴
编外人员是否参加住夜值班,编外人员由各单位自行决定。编外人员住夜值班补贴、夜餐费补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发放,发放标准不超过在职人员,所需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
编外人员其它待遇
编外人员合同期内党、团、工会等关系由用工单位管理。编外人员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参加党、团和工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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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概念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招用在后勤服务、辅助性、替代性和特殊岗位的不在编工作人员。不包括服会员务外包、借用、退休返聘和季节性(专项)临时用工等人员。
编外人员用工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按照“编内为主、编缴纳外缴纳为辅、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先批后用、经费包干、择优录用”的原则,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原则上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解决(安置到编外岗位的转业士官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需要同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等特殊情况除外),即机关事业单位与区人力资源和标准社会保障局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在核定的编外人员指标内,向机关事业单位派遣编会费外人员。
编外人员指标核定
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任务变化和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核定编外人员指标;其他部门不得通过发文等形式,自行核定编外人员指标或要求其他单位配备编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当事先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使用计划申请,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指标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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