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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教师工会会费个人缴纳标准)


01


参加对象


莆田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医疗互助活动。


1、凡莆田市行政辖区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缴纳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莆田市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参加活动的在职干部职工不得少于本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85%,3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人数应达到100%。


2、凡在莆田卫生院市行政区域内除参加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标准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职工,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莆田市非公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非公企业参加活动职工不少于总职工人数的70%,30人以下的单位卫生院参会费加人数应达到100%。对参加职工的基本情况要严格把关,严禁非职工身份和非在岗人员参与互助活动。


02


活动时间


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从2022年1月1日工会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每个互助期为一年,补助申请截止日期至2023年6月30日。


参加活动单位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或县(区)办事处缴交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03


费标准


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参加活动的职工缴纳互助金的标准是每人每年缴交60元,主要由职工个人交纳或单位工会经费为职工交纳,也可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工会经费共同出资参加。非公企业单位参加活动的职工交纳互助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缴交36元,主要由职工个人交纳或企业行政、工会经个人费为职工交纳,也可由职工个人和企业行政、工会经费共同出资参加。每期缴费一次,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04


补助标准


参加活动的在职干部职工,标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指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总额)的11%给予补助。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3万元;非公企业单位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


05


人文关怀


互助期内未享受医疗互助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5000元;对互助期内享受医疗互助补助不足5000元死亡的干部职工,补足到5000元。参加活动的干部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含急救门诊费用)在5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1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2000元,职工因酒后驾驶、无有效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助动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或负主要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不予慰问。


06


大病帮扶


为保障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大病职工得到有效帮扶,建会费立职工“大病补助”制度,补助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总工会负责筹集,单位和职工不再另行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参加职工医疗教师互助活动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一个互助周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累计净自付费用(医保目录内的累计自付费用,扣除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后的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省总工会给予大病补助1500元—150000元。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标准内个人净负担费用(个人负担金额扣除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后的费用)各档次、补助标准参照执行。对已经享受省总工会大病补助,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比较重的职工,市总工会按照1:1的比例配套补助,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县(区)也可制定配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县(区)总工会决定缴纳,所需资金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暂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暂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不纳入大病补助范畴。


07


便民服务


1、积极探索“互联网 ”工会服务新模式,2022年起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可通过“莆田惠民宝”APP实行线上申请、审核、办结,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为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职工通过线下办理时,可先通过“莆田职教师工”微信服务号→掌上工会→服工会务大厅→医疗互助→办理医疗互助预审,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及材料,预审通过后再按照通知提供上述纸质材料。服务方式上从线下服务平台为主向线上线下平台深度融合延会员伸,促进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互补充、有效衔接,打造工会服务职工E时代“心”品牌,不断个人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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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县(区)职工医疗互助咨询电话


莆田市职工服务中心:0594—2230626


仙游县职工服务中心:0594—8255892


荔城区职工服务中心:0594—2288215


城厢区职工服务中心:0594—2697158


涵江区职工服务中心:0594—3812950


秀屿区职工服务中心:0594—5933038


北 岸开发区总工会:0594—5979797


湄洲岛旅游经济区总工会员会:0594—6950682


审稿:黄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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