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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01 前言

公司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继是承的规定,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是可以通过继承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的。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继承人该如何继承呢?我们股东一起通特征过本篇文章来找到答案吧。


02什么 法律规定


我们都知道,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资合性的特点。正是因为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什么以继有限责任承股东资格;但是,的公特征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以上可知,被继承人的股份属于其遗产之一,可以通过《民法典》的继承原则被继承,但有一定的特殊之处。


例如,根据对股东资格确认有限责任纠纷案件案例的检索,我们发现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有这样的规定:“股东因故、因事不能履行股东责任、义务时,如判刑、死亡、丧失思维能力等,其股权不得继承,其股权由公司等值收购。”


也就股东是说,对于股份上载的人身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通过条款加以限制继承。但对于股份上载的财产权利,不能通过限制条款排除继承的权利。


03 涉及优先购买权问题


从的该规定可以看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其他股东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而同样地,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资格的继承,但不能限制继承人取得股份的财产性权利。


04 结语


通过如上的分析可知,对于依赖人合性是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当股份继承发生,而章程中没有一条合理的条款加以限制,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方面可能会出现问题。因此,公司在章公司程设计方面还是建议接受专业人士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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