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很多不同,很多企业在核算选择时都不知道怎么办?下面我就分别从法律责任、会计核算、适用范围、税收的形式等方面分别列举一下二者的不同:
法律责核算任
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即由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原则上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而且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与外签订分保证账务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公司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就像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总公司作为“家长”如果没有管好分公司,最终是要承担责任的。
是否需要“父债子还”呢?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总公司所负债务也应由分公司承担。
公分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会计核算
分公司可以由总公司一并核算,也可以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基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考虑,由于总公司要按照上年度各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公司分摊与所得税款的比例,因此每个分公司应当能够核算出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及资产总额这三个数据。
还需要注意区别的是,虽然没有要求对分公司必须独立核算,但是基于分公司的增值税正常情况下是需要独立申报,因此,对于有收入的分公司最好应该能独立核算,或者由总公司核算出独立的分公司账套。
子公司必须要独立核算,且财务核算要健全。
纳税申报
1、增值税:
分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公司和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财务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外情况就是符合下列政策,且本省有相关的规定,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处理将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分公司汇总纳税政策通知如下: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的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同意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还有特殊的行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财务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
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关于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货物也有相关的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货物,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详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般情况,总分机构之间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子公司管理办法,简单点说就基应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在其所在地进行分摊缴纳,50%由总机构所在地分摊缴纳。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区别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但是下列情况特殊: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账务辅助性的二处理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
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对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比子公司要简单。分公司要承担的分公司管理成本有何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刚成立的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产划转等,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但是分公司与有何总公司之间利润一并核算,只能使用总公司的税率,分公司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等优惠,而且没有享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母公司与子公司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其好处是如果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可以比分公司少缴纳很多税。
另外公司和,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在分回给母公司时,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起到了递延纳税的好处。
子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经营模式更加灵的活,更有利于对外投资,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形式。
子公司如何改成分公司?
首先吸收合并。合并子公司以后,将原有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再直接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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