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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凭证保管年限)


企业财务、会计以及涉税等资料、档案,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保管,此属于法定义务。本文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关于规范保管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保管20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如下。


一会计、小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含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小规模) 30年会计


(二)记账凭证 30年


二、涉企业税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若用作“原始凭证”,则执行上述30年规定)


(三)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抵扣联 10年


(四)已经开具、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发票存根联企业 5年


(五)发票登记簿 5年


(六)出口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纳税人期限凭证的部分)10年


(七)未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10年


(八)其他有关涉年限税资料(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


三、会计账簿


(凭证一)总账 30年


(二)明细账 30年


(三)日记账 30年


(四)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五)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一)月度、季度、半凭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0年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五、其他会计以及涉税相关资料


(一小规模)银行存款余小额调节表10年


(二)银行对纳税人账单 10年


(三)期限纳税申报表年限 10年


(四)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六)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七)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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