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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当挂名监事(监事会不会成为失信人)

监事,一个看似陌生的词监事儿。


但却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挂名机构,公司法赋予了千万监事诸多内部权力。


但是,在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中,监事就是个挂名职位。


可……不要又不行,因为工商登记通不过当。


于是,老板们随意地就安排一个职工把监事的职位扛了。


在担任监事的职工离职后,老板和职工也都没在意。


直到曾经的职工因为监事职位遇到了麻烦事。



近期有两个咨询,都会不会和监事有关不要。


第一个是大千万学生。


因为前男友开公司而担任监事。


临近毕业,通过校招即将入职人生第一份正式工作。


单位在背不要景调查时发现该学生在某公司担任监事人,要求其解决后再入职。


第二个是公务员。


几年前在某公司实习,糊里糊涂配合公司做了挂名监事。


现在单位清理公务员兼职情况,这位公务员开始着急联系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人


上面两个咨询案例都遇到了公司不配合导致无法变更监事的情况。



无坑君给出的建议可以概括为:


协商变更,监事会提高效率;


协商不成为成,只有诉讼。


诉讼的效率相对低一些,但一定能够解决问题。


如何诉讼?


无坑君结合规定和案例,为大家分享一个框架,作为参考。


诉请案由建议选择: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依据此案由,应当在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诉请基本上可以套用:


请求判令被告某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原告某某作为某某公司监事的登记事项。


(可以说是手把手地教了)


诉请中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明确下来,有利于未来执行时公司登记机关成为协助执行。


诉请中也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有利于促成公司股东尽早配合解决。


但考虑到股东身份信息难以获取以及某些公司股东较多,结合案例,只起诉公司也是可以的。


诉讼框架有了,以下就属于延伸阅读了。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监事变动不属于变更登记事项,而属于变更备案事项。


变更登记有期监事会限要求,变更备案则没有。


所以,案失信由中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最初解释只失信限于股东请求变更登记,而不包括监事。


现在之所以监事请求变更适用该案由,是司法实践努力的结果。会不会


很简单的道理,不管是备案还是登记,公示效果是一样的。


公司不去变更,公示的监事就不会监事变化,那么作为监事的离职或挂名人员利益依然受损。


再者,登记机关对于监事变更的要求与股东变更的要当求无异。


简单说就是非常严格,甚至可能出现要求全部股东一致签字才能变更的情况,让现实中的当事人不得不选择诉讼解决。


然而,诉讼解决依然有一定的难度。


难度在于监事退出机制的不完善。



有案例因为上述规定导致当事人诉请未能实现。


那挂名么,问题来了:


公司一直不改选,辞职的监事凭什么继续扛着?


公司或股东的锅让辞职的监事来背,不公平。


最终,法院在既定框架内,只能判决“涤除登记”,解决公示问题。


但不会直接确认你不再是监事。


毕竟改选新监事前,你还要履行监事职责。


以上,当无足轻重的监事变成了烫手山芋时……


不要着急,再看一遍文章再说吧。


“坑”意味着法律风险,有人挖坑、有人踩坑,而「无坑法律」负责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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