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1、所得认定额小于300万元2021年
其中: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标准减按25%计入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所得额超过10企业0万元但条件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三个50%计入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2、从业人数小于300人
从业人数范围:包括与企2021年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动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全年标准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 季末)/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资产总额小于等于5000万元
资产总额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 季末)/2
全年季度平企业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最新政策:
1. 自20小微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止,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认定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上述政策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21三个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条件期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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