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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核名委托书(核名宝)





新设立公司一般步骤:


1.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表证;


2.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工商注册构代码证(正、副本);


3.地方税务办事大厅申领领取税名宝务登记证(正、副本);[冯潇潇1]


4.当地银行开户并申领开户许可证和机构信用代码证。


一、工作流程:


序号


事项


部门


步骤


注意事项


1


名称预先核准


各地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


1. 明确要设立企业名称的审核权限,到相应级别工商局进行申请。(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不带行政区划的名称由国家工商总局审核。)


2.一般名称预先核准采用网上核准(各地工商局网站)、现场打印通知书的方式。


3.预先核准时,可准备多个名字备用,首选名字不通过,可顺序核准备用名,节省时间。


4.申请通过后,注意需携带材料内容,到现场办理核准通知书。


5.准备材料时注意需签字股东的时间安排,打好提前量。


1. 核名反馈国家工商总局在5个工作日左右,地方工商局核名一般为3至5个工作日。


2.可在核名等待的同时,准备申请设立材料,领取通知后一次性办理,以节省时间。



2


办理营业执照


各地工商局


1.携带名称核准通知书与各地工商局规定材委托书料到窗口办理申请设立登记。(所需一般材料清单附后)


2.准备材料时注意需签字股东的时间安排,打好提前量。


3.现场登记办理。


4.递交的材料通过审核后5个工作日左右可领取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部分地区已取消名宝法人代表证。



注意提前了解注册地是否已开始“三证合一”工作,现场注册时要准备好相应材料。


3


刻公章


各地公安局指定地点


领取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后,可去办理刻章。需要当地公安部门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地点刻章,并到公安部门备案。


1.一般刻公章、法人代表人名章和财务章


2.部分地区直接到指定地点刻章,无需介绍信与备案。


4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递交材料(具体内容附后)后即可办理


注意提前了解注册地是否已开始“三证合一”工作,到工商局现场注册时要准备好相应材料。


5


办理税务登记证


各地税务办事大厅


1.根据设立企业类别以及当地政策,到国税或地税办理。


2.一般税务大厅办理人员较多,要注意把握时间。


3.递交材料通过后,税务登记证当场打印办理。


1.如无实缴资本,无需出具验资报告,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身份证以及工商注册资料复印件,到税务办理。


2. 注意提前了解注册地是否已开始“三证合一”工作,到工商局现场注册时要准备好相应材料。


6


银行开户


注册地银行


1.根据自身需求到银行开户,一般同时办理网银、回单卡;


2.开户后,开户行需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和机构信用代码证;(此过程需7-15个工作日)



1.开户后公司账户处于只能转入不能转出的状态,需在领取开户许可证3个工作日后才能恢复正常。


2.开户后账户能够正常转账使用,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


注:三证合一,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以天津为例,在工商注册大厅递交相关材料后,有窗口收取办理税务登记证材料。可一次性提交,等待结果。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公司章程;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住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工商注册事签署的核名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核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核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企业联系人登记表》


(9)《指定(委托)书》


(10)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派书(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企业时提交)


(11)许可项目审批文件(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请情况,如餐饮、住宿等)


(12)商务部门批准的文件(仅限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且合伙企业申请的投资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的情况)


(四)设立分公司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上级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8)《指定(委托)书》(加盖上级公司公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


(3)新设立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副本复印件;


(4)新设立公司的公章 法人章


(六)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核名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银行开户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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