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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和要求)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实现政务服务极简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我市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6月15日,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要求关于优化药店审批的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关要求于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全面精和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决定取消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筹建审批环节,对于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许可证零售企业,实行“告知药品承诺制”。今后,药品零售企业直接申报发证,经的批准即实现“一步准营”。许可证对于仅经营乙生产经营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程序证》时,除提交和规定的申请材料外,审批部门告知其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承诺具备相应条件并签署《免于现场验收告知承诺书》,审批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程序当日做出许可决定并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取消筹生产经营建审批并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简化了《药品经办理营许可证》审批程序,大幅办理压缩了审批环节及审批时药品限,为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提流程供了更好的营商流程环境,将进一步激发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市场活力。(食药卫健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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