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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企业都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吗(企业是否需要生产许可证)

各分局是否:


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管理工作,促进获证企是否业规范生产吗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决定在姜堰区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每个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审查的目的


加强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每个的监督管理,持续稳定提高获证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及时了解和掌握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测手段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符合性情况,督查获证企业不合格项的整都有改落实情况,规范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审查的范围


姜堰区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四、审查时间安排


1、即日---2022年1月14日,企业按照生产要求开展自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2、2021年1月19日前,各分局审查企业自查报告后汇总上报区局质量监管科;


3、2021年1月20日---1月企业25日区局组织现场核查。


五、生产经营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材料提交


1.各都有分局要加强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获证企业认真如实填写《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附件3)生产经营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按时完成审查工作。


2.生产许许可证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须提交以下资料:


(1)《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2)获证需要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许可证信息附件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21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如无,不需提供);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及自查报告均需企业加吗盖公章(一式二份),一份由各分局存档,一份上报区局。


六、年度自查报告审查程序


1.获证企业向分局提交自查报告材料。各分局对获证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符合性进行核需要查后汇总报区局质量监管科。


2、区局质量监管科将从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企业中抽取不低于10%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实地核查,并在获证企许可证业年度自查报告结论表中签署相应的意见。


七、年度自查报告审查工作要求


1.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掌握和了解获证企业的动态,帮助指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2.各分局要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为抓手,结合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认真审查企业自查报告,特别是涉及产业政策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包括名称或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未及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


3.各分局应及时下发年审通知至各获证企业,对拒不按规定提交自查报告接受年度审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要求,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生产罚款。对年度审查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联系电话:0523-88279576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docx 2.


年审通知模版.docx 3.


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docx 4.


获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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