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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的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7)

有人问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能加计扣除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哪些企业?研发费用有哪些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如何核算归集?财税君接下来为财务人员全面梳理。研发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对象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扣除受此项优惠政策。


因企业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费用策适用所有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不仅仅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一)一般企业


财税【2015】11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举例说明:企业研发费用为100用的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再加计扣除50%,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 100万元*50%*企业所得税税率(25%)=12.5万元。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


1、《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研发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适用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范围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取得科扣除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认定标准查看发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资金


(一)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10%(500万研发费用以下) 研发用的费用(加计扣除额*2)*(3%~5%)(500万研发费以上部分),最高补助限额500万


(二)市、区研发费加计扣除补助


1、以税务机关提供的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 ”为准,无需申报。


2、由各市、区根据财政进行补助。以各市、区政策为准。


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分类与代码( GB/4754 -201 7)》 为准


五、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归集


1、人工费用企业


A直接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作为工资薪金的股权激励;


B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7年第40号)对研发人员的界定:


(1)研究人员加计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3)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2017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加计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2017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 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等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费用险。


财税〔2015〕119号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前加计扣除政策有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进一步明确了该限额的计算: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简易计算方法如下:假设某一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为X,财税〔2015〕119号第范围一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费用之适用和为Y,那么X =(X Y)10%,即X=Y10%/(1-10%)。


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七、特殊事项的处理








财税君



以上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全汇集,仅此一篇足矣,值得财务人员拥有!如仍有疑问,请留言财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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