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剧毒化学品、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经营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仓库,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危险品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
存设危险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化工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准备好必需的申请材料,接许可证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如何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办理理部门依法审查。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仓库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办理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许可证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如何经营)实储存化工品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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