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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经营主体类别(保险公司种类有哪些)

保险只是今天做明天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做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做儿女长大时的准备。—— 胡适之




防范于未然


为什么要科普保险知识?


由于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公众习惯由国家提供全面的保障。居民保险意识薄弱.对保险产品既无主观需求.保险知识也缺乏接触和了解的渠道。





保险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o xin,英文是Insurance或insurau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保险分类科普


1、保险法概念,财险分类,保险法分类


财产保险概念,发展过程-标志性事件-


财产保险基本特征与人身保险区别(保险经营主体)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偿制度。


分类:根据经营业务的范围,财产保险可以保险公司分为义与狭义财产保险。广义是指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业务保险;狭义仅指各种财产损失保险,它强调保险标的是各种具体的财产物资。





四大部分:财产损失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比较:①保险标的区别:财:其标的是法人或自然人所拥有的各种物质财产和有关利益,且均有客观而具体的价值标准,均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人:其标的是自然人的身体与生命且无法用货币来计价,不可能得到充分补偿。


③费率依据的区别:财:保险对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大小及损失率的高低,采用大数法则原理。人:经验生命表为厘定主要依据,同时须考虑利率水平和投资收益水平。


④ 被保险方获偿权益区别:财险讲求损失补偿原则,强调保险人必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同时不允哪些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人险则只讲被保险人依法受益,除医药重复给付或赔偿不被允许外,并不限制被保险人获得多份合法赔偿金。





2、财产保险基本原则,各原则在财险中的运用(保险法规定)


诚信原则对投保方的要求


①告知


我国保险立法采取的回答告知义务,如《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另外,该法第五十六条规,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②保证


保险人要求:我国保险法对此有严格规定。如《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种类力。”《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中介人;弃权与禁止反言: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赔偿原则,权益转让原类别则,





3、保险合同的分类基本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除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①是损害补偿合同:财产保险会同中保险人承保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承担补偿责任。②射幸合同:与等价交换的交换合同相对,从总体上,保险人收取的纯保险费与被保险人索赔总额是大致相等的,但危险事放是不确定的。③附合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作内主要内容保险条款一般是由保险事先拟订好的并呈现定型化和标准化的特征。


4、财险市场的结构,4个基本要素、财产保险险种概念


结构:财产保险供给方、需求方、中介方和财产保险险种。  


险种:实质上是财产保险市场用以交换的商品,其中保险方是提供或销售这种商品一方,保险客户是购买这种商品的一方。财产保险市场的供求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产哪些保险险种的数量、质量和价格。





5、企财险概念,财产保险基本险(区别一切险)财产保险综合险,利润损失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财产保险基本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及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保险标的而采取合理的措施造成标的的损失,以及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等。基本险保障范围最小,只保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


财产综合险,包括九个方面共四十三条内容,该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该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利润损失保险,是指间接损失保险的一种。承保被保险人财产因遭受保险事故导致停产、停业而造成的可预期利润损失的保险。对停产、停业期间仍必须开支的必要费用也可事先约定予以承保。通常作为财产险的附加险种承保,是对财产保险责任的扩展与补充。





6、家财险基本特征,赔偿方式


①保险标的属于具有实体的财产物资。要求存放在固定的处所。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包括若干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可以附加承保盗窃风险等。


②业务分散,潜力巨大,其保险对象为城乡居民,其居住分散。③保险金额小赔案数量多,成本偏高④风险结构有特色:发案数量划分,火灾失窃为主要风险,其次是室内意外事故,再次自然灾害;单案损失额:火灾地震洪水为主。⑤风险管理有特色:体现在日常经营中,重视投保人所处地理环境,居民自治组织或社区的作用。⑥一般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来处理。这是将被保险人的财产的价值视两个部分,投保的一部分为保险金额部分,也是保险人应当负责的第一损失部分;超的另一部分则为第二部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





7、车险基本特征,3大财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内容,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


特征①保险标的流动性强,风险大,行程不固定,常异地出险。车险的保险标的是车辆,陆上运行条件错综复杂,路况不一,加上人车混行和各种车辆混行,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相当大,机动车辆的运行路线又往往不固定,以致许多车祸经常发生在非保险合同签订地或非被保险人所在地。②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符合风险分散原则世界各国机动车辆的存量和增量都较大,而且还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持续增长。③保险赔偿有特殊规定。在车险条款中则规定,当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等于保险额时,经营车损险的保险责任才终止;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赔款是否到保险赔偿限额,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如果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投了三者险,交强险先于三者险赔付。可见,保险赔付的这些特殊规定使机动车辆保明显区别于其他财产损失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8、船舶保险一般特征概念


船舶保险是指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作为传统财产保险业务的重要险种,既是运输保险的主险种之一,更是水险业务的主要来源之一。


①承保船舶在保险期间整个过程的风险。船舶保险承保的是整个承保期间的其中既有水上风险,也有港口险,还有碰撞风险等。②船舶保险提供着财产、责任和费用三类保障。③风险控制较为复杂,事故后无法保留现场痕迹。④保险标的具有特性,浮性,稳性,快速性,适航性,操纵性,抗沉性,拟人性。





9、货物运输保险基本特征


①承保标的的具有流动性。所承保的货物是处于流动或运行状态下的货物,它不受一个固定的地点限制。②保险合同可以背书转让。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自由转移。③保险期限具有航程性。一般规定保险人的责任起讫以约定的运输土城为准,从起运地的仓库到目的地的仓库整个运输过程即为一个保险责任期。





10、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责任范围。


分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①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③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类有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④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⑤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部损失或部分损失。⑥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⑦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⑧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11、建安工程保险概念特征,经营实务,建筑工程保险适用范围,责任范围


建安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保险。随着现代工程技术和建筑业发展,由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等演变而成的一类综合性财产保险种。


特征:风险广泛而集中,涉及较多的利害关系人,建安工程保险的内容存在着交叉性,承保技术风险,通常采用工期保险单,大型工程项目保险一般采用招投标方式。


承保范围包括: (1) 某些自然灾害如洪水、雷电、风暴等引起的损失;(2) 某些人为原因,如盗窃、工人技术人员的过失、恶意行为等引起的损失;(3) 某些不可预料的突然事故等。


12、科技工程保险概念基本特征。


科技工程保险是以各种重大科技工程或科技产业为保险标的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它是随着现代高科技、新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工程保险业务。




科技工程保险


科技工程保险,与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保险有许多相似之处,但该类保险业务更具专业技术性和科技开拓危险性,且与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有直接关系。科技工程保险业务主要有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航天工程保险、核能工程保险等,其共同特点就保险公司是高额投资,价值昂贵,且分段进行,保险人既可按工程的不同阶段承保,又可连续取保。


科技工程保险是以各种重大科技工程或科技产业为保险标的的综合性财产保险,它是随着现代高科技、新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工程保险业务。


①特征:保险标的不仅具有危险集中、价值高昂的特点,而且包含着主体极高的科技因素在内,是一个财产、利益和法律责任等的集合体。


②承保风险:各种科技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都具有一切险的性质。③在承保环节方面依然具有显著的阶段性。④风险管理的特征,一方面,国家对科技工程保险会给予高度的关注,采取政策性手段来直接干预科技工程的保险事务;另一方面,保险人在经营中会特别注意采用多种手段来管理风险。


14、信用保险概念特征,风险控制


一、展业承保中的风险控制


1.对被保证人的资信严格审查后才能承保。2.采取共保形式或规定免赔额,由被保险人自担一部分风险。3.准确分析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正确估价政风险状况。4.对保证保险采取保全措施。5.明确保险人的有关责任。


15、农业保险概念特征分类


农业保险主要是保险人对农、林、牧、渔业生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①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较高。农业保险标的点多面种类广、相对分散,加之农业交通不便使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高于一般财产保险。②农业保险的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农业生产的最大特点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在一起,农业保险也要受到自然风险与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③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数是活的生物。标的的生命周期、生产规律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展开划定了时间前提,进行理赔等工作时需要适应这些规律。④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并存。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巨灾特性,因此农业生产面临着高风险、高损失,这也导致了保险的赔付率通常也很高。⑤农业保险需要政府支持。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成本性以及由此带来的高费率,使保险公司的有效供给与农民的有效需求不足,纯市场运作方式类别因此经营失灵,需要政府干预。




保险利益原则适用的意义是什么?




①避免以保险之名行赌博之实




保险和赌博均属射幸行为,风险是二者的共同本质。保险合同缺乏保险利益,与赌博无异。




②防止道德危险




确立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防止道德危险,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善良风俗。如果在保险法中不规定保险利益原则,一些投保人就可能为了牟取不法利益而人为地造成财产损失,甚至谋害他人的性命。




③限制赔偿程度,防止不当得利




损失补偿性保险中,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恢复物质损失状况为目的,保险金请求权人不得借此获取不当得利。




④一定范围内决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我国《保险法》第48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由此可见,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丧失保险金赔付请求权。







近因原则的认定标准?




①单一原因致损的情形




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单一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探究近因,这个单一的原因就是近因。只需要确认这个单一原因所引发的保险事故是否在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果是,保险人就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反之,保险人无须承担责任。




②同时发生多种原因造成损害




如果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每个原因都可以独立导致损失的发生,那么同时发生的每个原因都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都不属于承保风险或者属于除外风险,那么,保险人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中,有的是承保风险,有的是除外风险,此时,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赔付;如果损失结果和致损原因无法对应,则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赔付。




③连续发生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如果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均是承保风险,那么这些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近因,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均是除外风险,那么这些连续发生的原因都不是近因,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中,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前因是承保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则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前因是除外风险,后因是承保风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当前因是除外风险,后因是承保风险时,此时后因与损害结果之间成立独立的因果关系,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④间断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的情况,实际上是因果关系链断裂,则类有将后因视为近因。在这种情况下,新介入的原因即为近因,如果此近因属于承保风险,则保险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此近因属于除外风险,则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双务性;射幸性;附和性;诚信性;补偿性;有偿性;诺成性;非要式性;继续性(9)







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具体有哪些?




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




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④投保人虚报年龄且超过年龄限制的。




⑤效力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逾期未复效的。




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序显著增加的。




⑦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防灾防损义务的。




⑧保险标的危险程序显著增加的。




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







如何理解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由于发生某种法定事由而使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法律效力的一种状态。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主体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复效即保险合同恢复效力,是指保险合同因为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欠交保险费而中止效力后,依一定程序,被中止的合同效力得以恢复。







什么是年龄误告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保险依法或依约解除保险合同,或调整保险费或保险金额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复效概念和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①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合同复效请求。




②被保险人在申请复效时符合承保条件。




③投保人补交保费。




④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复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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