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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需要备案(电商预包装食品备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备案于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电商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2021需要年4月29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场备案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预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8月6日前将《公开征求包装意见反馈表》反馈包装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预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食品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关食品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do电商cx


市场需要监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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