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政策,在疫情防印花税控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的房产税和核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帮助交通运输、住宿免税额、餐饮等各类中小企业渡难关。
根据新出台的税收减免政内蒙古策,自今年1月1日起,至自治区新冠肺炎核定疫情解除当月止,内个体户蒙古额度对交通运输和比例邮政征收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行业受新冠肺炎免税额疫额度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印花税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免税也可提出减免申请,内蒙古由市政府或盟行政公署汇总后统一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由旗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减免。
据内蒙古自治区个体户税务局的工作人免税员介绍,全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为5月比例,经初步测算,预计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减免额在14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