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房屋契税减免政策,房屋契税减免政策每年都有吗

想了解纳税有什么政策优惠的朋友可以看看有关房屋契税减免政策每年都有吗有内容介绍。详细请看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后每年需备什么资料,农业机械销售都有哪些免税政策呢?,西部大开发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 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说明,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

1.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后每年需备什么资料

西大开四川省的受理程序是:第一年有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后,报区县税务机关复核。以后年度只需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农业机械销售都有哪些免税政策呢?

1、批发和零售农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不免税。只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免税优惠。

2、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管国家是否有补贴。(生产销售农机的工业企业不免)

3、企业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即可。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也就是说农机在农机生产厂出厂销售时,按13%的税率征税。各级、各类农机经销机构(企业)将从生产厂购进的农机再销售时,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就是在农机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

3.西部大开发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优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具体内容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应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  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它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6、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  上述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执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四、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房屋契税减免政策房屋契税减免政策

4.农民专业合作社 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说明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4项税负,自2008年7月1日施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出台的税收政策,将有利于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外部成本,有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持续发展。

该《通知》明确了以下四项减免税政策: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作为由农民自愿组建,围绕同一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营销而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代表社员与外界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农民合作社还享有政府的税收优惠和财政、金融支持。

2007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制定财政、税收及金融支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指出,今年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

该《通知》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5.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有:

1、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允许加工企业购进免税初级农产品按一定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并从2018年5月1日起,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依法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5、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颁布时间:2008-6-24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上关于介绍:房屋契税减免政策每年都有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