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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基金利弊(qdii基金的利弊)

随着qdii家族信托持续火热,越来越多信托公司遇到“幸福的烦恼”。



一位熟悉FGT模式的律师告诉记者,FGT有两大优势,一是令家族信托本身不作为美国税法下的纳税实体而缴纳所得税,二是FGT委托人(国内富豪企业家)在世期间,FG家族T向受益人进行分配时,即便受益人包利弊括美国籍居民,也不会就信托财产分配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赠与税。


“不过,要完成外国赠予人信托的架构,必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家族信托必须属于外国信托,二是满足赠予人信托的条件。”他指出,这对基金信托公司的家族qdii信托架构设计提出相当高的要求。




FGT模式利弊互现



“以往,当家族信托涉及美国籍受益人时,信托公司在税务筹划(规避美国遗产税或赠予税)方面几乎帮不上忙。”上述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部门主管向记者透露,当时信托公司都将家族信托财产先按照国内富豪企业家要求的,先分配给美国籍受益人,再由后者自行向美国税务机构进行申报缴税。


然而,随着近年国内家族信托日益火热,不少国内富豪开始寄希望借助国内家族信托,为美国籍子女财富传承依法规避税收烦恼。


“若信托公司能解决这个痛点,无形间多了一个家族信托业务卖点。”他坦言。因此近期他所在的信托公司专门邀请了精通FGT模式的律师,向他们讲解如何用FGT帮助国内富豪企业家实现上述财富传承夙愿。


在这位家族信托业务部门主管看来,尽管FGT名义上的确有助于帮助国基金内富豪将财富传承给美国籍子女时规避美国相关缴税压力,但FGT在实际操作过程,仍然存在不少痛点。一是FGT在向美国籍受益人进行财产分配时,后者同样需向美家族国相关部门汇报相关财富收入,需征得美国相关部门认可才能真正实现“避税”效果,其中稍有差错就会遭遇35%罚款;二是一旦信托国内富豪企业家去世,FGT就自动变成外国非赠予人信托(Foreign Non-Grantor Trust,下称FNGT),这意味着美国籍受益人一旦会收到信托财产分配,都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信托公司还得说服美籍受益人将所得到的家族信托分配财富再注入一个利弊新的信托架构,以暂时规避缴税问题。


“因此,FGT只有在国内委托人即出资人在世时,才能体现最佳的税收筹划效果(规避美国相关遗产税或赠予税)。”他指出,但多数国内富豪企业家并不打算在自己在世时就分配家族信托财产,导致其实际避税效果大打折扣。


在多位熟悉FGT模式的信托公司人士看来,尽管FGT有助于帮助国内富豪在向美国籍子女进行财富传承时规避了美国遗产税或赠予税,但美国籍子女必须对这笔财富收入进行申报,若美国税务机构认为其中存在“疑点”,仍可能要求他们支付35%罚款或补缴相关赠予税。




传承财富换汇出境难题待解



在他看来,相比家族信托财富分配换汇出境问题,目前令不少国内委托人更伤脑筋的,是其家族信托设定的美信托籍受益人在从家族信托获得财富传承时,需要先完税才能将剩余财富换汇出境。因此他们一度感慨“FGT帮他们避开了美国遗产税赠予税的,却没避开国内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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