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北京中心解个税答如下:
一工商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个税中华个体户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起征点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工商户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个人所得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个体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怎么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算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算〕123号)规定怎么:“五、严格发票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个体。各地应加大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或转借、倒卖发票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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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发放流程
【事项名称】
发票发放
【事项描述】
对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在核定范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发票。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未达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未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温馨个体户提示】
纳税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本事个人所得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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