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股东,具备相应的资格。(具体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的详细说明)
2.股东向其变更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投资人转让股权的适用下列要求。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按照章程备案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变更提交材料
1.《公人数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人数
4.同意股公司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有限责任登记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股权的资料可不用提交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涉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无须提交此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登记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股权,无需提交此文件);
6.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股权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涉及新股东加入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变更印件,若有其他形式请详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资料);
8. 修改后的章程股东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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