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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经营所得税税率表(个体经营所得税税率)




中央2013年首次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进入税收法治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在税收法治化的进程中,任何行业都没有例外。事务所应摒弃传统税务管理观念经营和方式,一方面严格控制涉税法律风险,假发票等问题要杜绝;另一方面大中型律所要进行整体税收筹划,合理降低税收负担。





方个体经营式1:化整为零(收入方面)


超额累进税率下,应纳税所得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35%、45税率%):


——工资/奖金分配比例,“工资薪金”或“年终奖”一方畸高,都会导致适用较高个体经营的税率(最高达45%)。


——福利多样化:对于“按照国家统一表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经营所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免税的范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等。


方式2:成本费用扣除最大化(支出方面)


目前律师事务所在费用扣除上,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部分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合规发票或扣除凭证。


要充分利用各种成本费用的扣除政策,做好发票、扣除凭证管理,确保合同、律所资金流转、抵扣凭证(报销制度)内在一致性,特别是对报销的各项凭证做好审查。——不动产、单位及经营个人车辆、举办培训会议、律所媒体广告、律师个人推广、职工福利食堂成本、党建、教育培训等等。


比如,可以将律所的账外资产“账内化”,律所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可以通过折旧、摊销的方经营所式在当期通过成本费用扣除,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等等。


方式3:争取区域性优惠政策(税率方面)


对于一些大型律所,可以考虑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设立分所得税所等相关机构,争取享税率受税收优惠政策。


特别提示: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考政策虑颁布单位、法律所律效力以及执行的稳定性和实际效果。


方式4:争取地方所得税财政返还(政府扶持表)


个人所得税属于国家、地方共享税,具体由地税机关征管。按照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为60%:40%。部分地区为了吸引投资,针对地方收入部分给与投资者一定的税收返还,比例最高可达60-70%,因此,对于部分投资区域广泛的企业,可以充分运用这些地区的政策,实现个税的合理筹划。


比如,在开发区、高新区、孵化基地等设立律所、机构,争取财政资金补贴。


方式5:分离职能(业务流程)


第一,律所通过采购专门服务公司的各类服务,可以取得合规发票等扣除/抵扣凭证,实现个税、增值税的扣除最大化。从财务角度看,通过成立专门的公司,也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律所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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