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许可证
审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受理机构许可证
受理平台: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
受理时间:网络允许条件下都可登录
咨询电话:0739 4855866
投诉电话:12345
四、审批机构
新宁县财政局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修订后于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价格表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记账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财务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7号,2016年2月16日予以修改,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三)《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第D1财务0005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四)《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28号)2017版第23项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实施。
七、实施对象
申请在新宁县本级设立会计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
八、办理条件
(一)已工商登记注册。
(二)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7号,2016年2月16日予以修邵阳改)第四条规定,代理记账许可需符合下列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有从事会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代理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九记账、申请材料
(一)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二)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申请人营业执照将通过“湖南协同监管平台”在线核验。
价格表十、办理流程
全面推行网上政务服务,依托“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审批。网上办理流程为:
第一步,申请人登陆“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 (http://dlj邵阳z.mof.gov.cn),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上传资料附件;第二步,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三步代理,审核通过后,审批机关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打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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