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加计抵减月末账务处理,加计抵减月末账务处理附加税部分


2019年3月20日,三部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对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那么,在企业实行加计抵减之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 、会计处理原则分析

根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企业核算增值税一般流程。企业取得进项税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销售商品时,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末,企月末业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账务交增值税,并在次月最终缴纳。


根据财会[2017]1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会[2017]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此次政策规定的抵减应纳税额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加计,但不属于企业与客户之间交易对价的补价,故不能作为企业收入进行核算,应当适用政府补助准则予以规范。


同时,考虑财会[2016]22号规定,“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处理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现行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优惠政策便是在此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故在相关文件未明确规定前,采用与税控优惠一致性的处理部分,计入此科抵减目为宜。


2 、一般应用举例

某企业属于加计抵减行业,2019年5月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购买办公楼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资产相关),购买物业服务不含税10万元,则考虑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抵扣,应缴纳增值税12-9.61.1=1.44万元,其会计处理为:


(1)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2)取得进项: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100


应附加税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9


借:管理费用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


贷:银行存款 10.6


(3)加计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0.96


贷:其他收益 0.06


固定资产-办公楼 0.9


同时,企业如难以区分则整体计入其他收益。


(4)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 1.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 1.44


(5)次月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 1.44


贷:银行存款 1.44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