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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几条是监事)

第一章 总则


二、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三、公司名称:


四、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五、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大写)【 】(¥【 】元)。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独资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章程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股东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七、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注: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出资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八、公司不设股东会,由【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偾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监事

九、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十、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 人,由【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十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第几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卒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几条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职权。


十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是履行个人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十三、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公司定)。


十四、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几条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独资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五、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成员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十六、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査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监事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七、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十八、监事会决议应当经第几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九、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二十、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二十一、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 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出资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是资本。法 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个人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 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十三、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二十四、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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