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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军说税】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两者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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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法和其他法律上并未确认其法律地位,从法理而言,纳税评估属于建立在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分析基础上的非强制性行政指导行为,因此对纳税人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其与税务稽查最大的区别在于估(或评,但无法“定”),当然不是瞎估,但既然是估,自无法实际影响纳税人权利义务,纳税人可以理也可以不理,但不理的后果可能会移送稽查。因此,理与不理,纳税人自行把握。此外,据称税收征管法拟规定税额确认(tax assessment)制度,笔者认为,税额确定制度实施后,无法律地位的纳税评估将谢幕。

一、适用依据不同

二、定义不同

三、目的不同

四、对象不同

五、手段不同

六、结果处理不同

七、主管部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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