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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计算器(房屋增值税计算器)

增值税计算器(房屋增值税计算器)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贴士: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及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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