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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和联营的区别(长期股权投资联营和合营的区别)


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定义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共同控制定义


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联营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长期才能决策。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和共同的控制。


合长期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共同经营中合营方的会计处理


1.投资一般会计处理原则


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和单独所承担的负债区别


②共同经营中的资合营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按比例确定


2.合营投资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如果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3.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不构合营成业联营务的资产的会计处理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在将相关资产的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不应当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和该合营方应享有的部分股权


4.合营方取得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该共同经营是否构成业务。该处理原则不仅适用于收购现有的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中的利益份额,也适用于其他参与方一起设立共同经营,且股权由于其他参与方注入既存业务,使共同经营设立时即构成业务。


合营方增加其持有的一项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时,如果合营方对该共同经营仍然是共同控制,则合营方之前持有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不应该按照新增投资目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原则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区别该共同经营先关负债的,比照合营方进行会计处理,否则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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