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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加收6个点怎么(1万元增值税发票6个点要交多少钱)

5月11日晚上在东区某酒楼就餐结账时,商家提出要另外加收6% 的增值税。


市民


真相:个别商家打着“营改增”的旗号,借机变相涨价,或刻意曲解“营改增”而价外加税,是一种干扰市场秩序、损害改革发展大局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同时,也不排除餐饮业纳税人对“营改增”试点改革政策理解有误,造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误会。




消费者:商家额外加收6%增值税


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商家在总账上额外加收6%的增值税,另一种是在账单上专门标注了“加收6%的增值税”。商家是标注方法不同导致消费者误会还是借“营改增”之名价外加税,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据悉,某些餐饮企业在原有价格基础上,借“营改增”之名额外收取6%的增值税,这样的做法是不妥的。零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属于含税价模式,其中已经内含了增值税金。如“营改增”前售价30元的排骨蒸饭中,已经包含了税金。若“营改增”后,在原售价的基础上再加收6%的增值税,就等于是“税上加税”,不符合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旨在为企业减轻税负,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计税基础是有较大差别,不排除部分商家对政策理解有误,从而影响了对价格制定等经营决策。




权威:价税分开列属正常现象


部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餐饮业、酒店业商家等,为适应税种的变化,将营业税模式下的含税价格,拆分成增值税模式下的不含税价格和税款两部分,让消费者方便了解税款,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现象。


如餐饮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是6%,餐牌上一道菜标价100元,营改增后,消费票据上把这100元分拆成菜价94.34元,增值税5.66元,由于价税合计金额100元与原营业税时期是一致的,商家只是价税分离列示,这不是涨价行为。如商家在原价100元的基础上,再征收6%的增值税,这就是涨价了。




政策:生活服务业八成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是“营改增”惠及面最广、减税幅度较大的行业。原来营业税制下,生活服务业按收入全额的5%计征营业税,按照“营改增”试点方案的规定,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按政策规定,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达起征点,当月收入不用缴纳增值税,这部分纳税人我市目前约有3.46万户,占生活服务业总户数的83.84%,也就是说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中八成是免征增值税的;3500户其他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全额计征5%的营业税改为按不含税价全额征收3%增值税,净减税幅度约在4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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