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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不知情的善意第三方(合同法善意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买卖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一般来说购买房屋时只有一方签字是否有效呢?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



买一块果园,夫妻一方背着一方去签字,另一方不同意,这个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大家帮帮忙!!有中介人签了字的,还没付钱?


云南毅卓律师事务所安芳律师解答:


你这种情况,如果卖果园那个人不同意撤销合同的话。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事先知道这个决定不是你们夫妻双方一致的意见。否则。这个合同是有 法律效力的 。


安芳律师补充: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一般,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可推定第三人善意。


安芳律师于2011年6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2010年10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功底深厚,现于云南毅卓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专职律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七条)


当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那么购房人仅与夫妻一方签订合同,而且在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购房者为善意,因为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安芳律师总结:


从上文得知,不需要双方都签字,如果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房产有处分权并与之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便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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