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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来源分为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税收风险按照风险来源分为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和税务)


美国和荷兰都实行事先裁定


在美国,税务风险管理有三个特征,一是强调税企申报前合作,通过个别信函裁定、申报前协议、合规性保证程序等一系列产品,与纳税人合作提高遵从水平,尽可能将税务风险在事前消除;二是精准设计申报内容,明确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报送相关差异表;三是事后通过所掌握的充分的内部和外部信息,采用特定系统对企业进行风险识别和评分,推送给应对部门,并且建立内部审计管理系统,全程监控风险应对状况,确保了“最后一公里”的贯通。


荷兰税务风险管理采用平衡风险监控模式,强调税企权利与义务平等,税企双方相互信任、理解。税务机关要对企业提出的诉求给予快速响应,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对企业保持愿意解决问题的开放式态度。企业也会自觉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同时,荷兰设置了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2005年起,荷兰税务局成立了风险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税务风险管理。


与美国相似的是,荷兰也实行税收事先裁定制度。早在1990年,荷兰税务局就在鹿特丹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统一受理纳税人申请。2001年开始,荷兰税务局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结合的方式明确受理范围,2014年又发布关于预约定价和税收事先裁定的五项法令,旨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2018年,荷兰进一步发布涉及国际特征的事先裁定的规定。税收事先裁定可以降低纳税人未来经营事项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的主动事前介入,不但可以大大降低税务风险,而且有助于税务机关取得纳税人的信任,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澳大利亚:深入分析不遵从原因


澳大利亚的税务风险管理突出遵从目标,旨在培养企业风险管理理念。在税务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上,从目标的确定到产品的设计,澳大利亚税务局(英文简称“ATO”)都强调建立与纳税人共同合作的税法遵从关系。根据“遵从金字塔”模型区别采取遵从应对措施,税务风险管理的针对性较强,创造有利于自愿遵从税法的环境,税企双方合作互信,共同促进税法遵从。


具体来说,ATO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有非常清晰的规程,并实施了丰富的申报前和申报后的遵从产品。申报前遵从产品包括申报前遵从分析(PCR)、年度遵从安排(ACA)、申报前走访、税收裁定等;申报后遵从产品有客户风险审查(CRR)、专项审查、税务审计等。


在澳大利亚,征纳双方的风险分析和风险审查贯穿于ATO税务审计的全过程。ATO强调对风险审计结果进行反思,深入分析不遵从的制度原因,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改进税收遵从产品。可以说,ATO的审计流程是置于ATO整体遵从管理体系之中加以设计的,与其他遵从产品具有严密的逻辑关系,可以保证税务审计能够深度挖掘处理企业税收风险。


需要提醒的是,无论从ATO“预防第一、纠正第二”的税务风险管理策略来看,还是从税企双方成本效率的角度看,作为纠正措施的税务审计并非可以广泛实施的遵从产品。为避免影响大企业税务管理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科学选择、适量开展税务审计是非常必要的。这就要求税务风险管理需要从事后管理向事前防控转变,通过加强政策发布与传送、税收裁定制度、定期发布行业税务检查指引、要求纳税人建立税务风险内控程序等预防性措施,降低纳税人不遵从风险,从而提升税务审计的效率。


ATO税务风险管理作用的充分发挥,还得益于其拥有配套的硬件技术和软件环境。从硬件技术上讲,ATO基于法律保障的强大信息数据采集功能、广覆盖面的管理信息平台和分析工具;从软件环境看,ATO税务审计中科学的团队协作和技术支撑机制、合理的税企信息沟通机制、严密的审计过程监督机制等同样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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