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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78号截止(山东省2015年78号文件)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8月3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乔思怀主持。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有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合称“本次交易”)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马源、巩国顺、张电子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明确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规模的议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1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有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合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7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已会同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及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1日公告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2020年7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本公司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78号,以下简称《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根据《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及标的公司在审核期间发生的情况,本公司对本报告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及完善。现将更新、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初始转股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2、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八、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和“第五节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可转债发行的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规模。


3、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和“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未在首次董事会后6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


4、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交易背景及目的”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注入资产承诺履行期限的变更情况,变更承诺履行的程序等相关内容。


5、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之“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以及本次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存在质押安排的说明。


6、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未按规定履行验资、国有资产评估以及评估备案程序的原因以及截至目前未曾有股东或国资监管部门对历次股权变动情况提出异议、诉讼或仲裁的说明。


7、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情况”之“(二)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概况”中补充披露了产业转型发展基金的设立、对外投资、约定回购的具体情况。


8、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中更新了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新增专利权的情况以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授权标的公司使用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


9、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主要产品产销情况”之“2、报告期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中补充披露了:(1)标的公司己二酸报告期超产能生产的情况;(2)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变动趋势与各期营业收入的匹配性的说明;(3)标的公司受托加工业务合作的原因、价格的公允性、主要产品受托加工量报告期大幅增长原因及合理性等情况的说明;(4)标的公司未来年度主要产品生产线的升级改造计划的相关内容。


10、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主要产品产销情况”中补充披露了:(1)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简要情况和具体销售产品;(2)中间体外销比例,最终销售前五大客户占比,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处于合理水平等情况的说明;(3)在统一购销模式下,与最终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合作的稳定性,未来是否可持续,对标的资产未来年度经营稳定性和盈利能力的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11、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七)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中补充披露了:(1)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简要情况和具体采购产品;(2)己二腈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稳定性的说明;(3)对标的资产报告期业绩真实性的核查情况;(4)未来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情况下,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将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等情况的说明。


12、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三)业务许可资质和认证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的续期情况。


13、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十、下属公司情况”中更新了重组报告书签署日后标的公司新设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4、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五节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可转债发行的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中更新了3万吨/年1,6-己二醇项目的审批情况。


15、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说明”中补充披露了:(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资产基础法评估中不存在其中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作为评估结论的情况;(2)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选取和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合理性;(3)标的公司主要房屋建(构)筑物增值情况,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所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及合理性;(4)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评估过程中经济耐用年限、成新率等主要参数选取依据及合理性;(5)标的企业固定资产未有减值迹象、未考虑经济性贬值因素;(5)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方法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合理性;(6)标的公司账面未反映的专利权增值情况及合理性等情况的说明。


16、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五、评估结果差异的分析及结果的选取”中补充披露了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的合理性的说明。


17、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2020年最新业绩经营情况,以及标的公司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及应对措施的说明。


18、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八、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六)本次交易作价公允性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历次增资对应估值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


19、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八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相关发行条件的规定的相关说明,以及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相关发行条件的规定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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