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阜阳师范学院
受阜阳师范学院的委托,现对阜阳师范学院清河校区东清苑、西湖校区三楼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0068-18LXFW0331998
2、项目名称:阜阳师范学院清河校区东清苑、西湖校区三楼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阜阳师范学院
4、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5、服务期限:
第一包:经营期限为三年,每轮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签订按“1 1 1”方式进行,即:如果当前同期乙方对合同执行情况经考核为良好以上,续签下一年合同,不能积极履行合同或违反食品安全要求等合同自行终止。三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第二包:经营期限为一年,不能积极履行合同或违反食品安全要求等合同自行终止。本轮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6、项目概况:清河校区东清苑学生食堂总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学生人数约7000人左右(清河校区共有两家食堂);西湖校区三楼学生食堂总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学生人数约11000人左右、教职工约100人,经营学生餐的同时必须重点保障教工餐及公务招待(本校区共有三家食堂)。食堂水、电、天然气畅通,具备校园“一卡通”结算等必备的炊事机械设施。
7、标段(包别)划分:第一包:清河校区东清苑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第二包:西湖校区三楼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为通过注册的主体餐饮经营管理公司。
5、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转租、分包或挂靠。
7、投标的餐饮企业必须符合进入安徽省高等院校餐饮行业的准入条件:餐饮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
8、投标餐饮企业具有从事普通本科院校学生餐饮服务经营经历达两年以上(含两年),且信誉良好(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目前正在我校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企业且合同未到期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6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2、招标文件价格:每包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 系 人:郑 工
邮 箱:180964057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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