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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注销清算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我们要看此公司是否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合伙企业,两种个人所得税处理方法不同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合伙企业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小编整理了企业注销时税务处理六步曲,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企业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是亏损,也就是未分配利润在借方,或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为负数,这些种情况无需处理。


第三步:弥补亏损后,如果还有盈利,则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接上,弥补亏损后还有20万,则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5万。


第四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剩余部分分配给股东,接上,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剩余15万,假如有2个股东分别出资比例为50%,则分别分得利润7.5万。


第五步:给股东分配股利时,还需要为股东分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5*0.2=1.5万,扣去个人所得税,最后实付款=6万。


第六步:计算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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