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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实缴为0的风险(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为0 有何风险)

一、认缴出资需要承担实缴风险?


二、认缴出资所持股权对外转让需补齐实缴资本的风险?


建议:在未实际出资以认缴出资转让股权的情况下,为规避连带责任风险,可以选择以下方式:(1)认缴转实缴,在实际出资后再转让股权,至于实际出资谁来负担?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商量;(2)减资后转让,认缴金额降低,降低连带责任风险;(3)减资后,认缴转实缴再转让,降低资金压力,规避连带风险。




三、如果不得不认缴大额注册资本怎么办?


实务中,部分行业或者公司存在招投标、融资等必须要求注册资本在一定金额以上的情形,比如:乙方(A公司)在投标甲方(B公司)某工程项目时,甲方的硬性要求之一为乙方注册资本必须在1000万以上。但是乙方公司自然人股东们内心既不愿意承担增资后出资风险,还想要能够承接甲方大一点的工程项目,这种情况下,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呢?其实,可以变通操作,建议如下:


(1)乙方A公司以认缴出资方式设立全资子公司B(100%控股、注册资本1000万);


四、如果其他股东不按约定时间出资怎么办?


(1) 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方资产完成出资义务(“直接撕破脸”);


(2)除名,通知乙方限期缴足出资,乙方限期内依然无法履行出资义务,甲、乙可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将乙方股东资格除名的书面决定,持书面决定资料到工商变更股东信息即可,这是合理合法的,但实务中,工商部门出于担责的考虑,往往不认可此操作,在工商不认可的情况下,可叠加起诉,以法院判决书作为补充证据,这样就解决了工商部门的后顾之忧,达到将未履行出资股东除名的目的(“间接撕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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