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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姓名(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如何在产权证上加(减)配偶名字?”


“夫妻俩的房产转卖时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吗?”


……


针对部分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咨询夫妻间不动产业务办理的问题,近日,记者进行了统一梳理,并邀请到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全面解答。


网络供图


【市民提问】婚前买的房子,想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加配偶的名字,要怎么办理?需要缴税吗? 涉及哪些费用?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添加或取消配偶的名字,需要夫妻双方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和土地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


夫妻之间的房产转移不涉及税收,无需缴税,免收登记费,只需缴纳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市民提问】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能否增加配偶为共有人?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的,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增加配偶为共有人。《民法典》施行后办理的抵押,要看是否有禁止、限制抵押不动产转移的约定,如果有禁止、限制约定且记载于登记簿,则不能增加配偶为共有人。请仔细翻阅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供的贷款合同,按照约定履行相关手续。




【市民提问】不动产权证书上虽然没有我的名字,但房子是在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为什么我不到场对方可以单独办理业务?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和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由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提出申请即可,不需要其他人在场




【市民提问】夫妻俩的房子要卖给别人,需要夫妻双方到现场办理吗?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到场即可。如果该房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夫妻双方,买卖时则需双方都到场,如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业务的,需进行公证委托,由委托人携带公证委托书和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如果该房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夫妻中一方,售卖时只需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到场即可,不需要另一方到场办理。




【市民提问】离婚后,该如何办理离婚析产手续?


【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双方同时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原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办理。


法院诉讼离婚的,需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如调解书、判决书等)中的内容来办理。法律文书中明确了一方需配合另一方来办理相应登记的,需双方同时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到现场办理;法律文书中已经明确房屋权属,并没有要求一方配合另一方来办理登记的,归属方可以单方面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生效的法律文书前来办理。




注:贵阳融媒问政主页已开通留言反映功能,网友可点击贵阳融媒问政头像进入主页,点击主页下方菜单栏“我要问政-反映问题”即可。如图所示:



统筹:黄青翔


编审:刘昶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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